http://goo.gl/URy8ZL

勞動部日前在3月8日婦女節時發布解釋令,放寬女性勞工在產後哺乳期間,只要夜間沒有親自哺乳需求,可自主決定上夜班,但引發外界不同看法。除日前遭勞團抗議逾越勞基法、立委林淑芬在臉書發文開罵外,今也在立法院引發藍綠立委質疑,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要求勞動部撤回函釋。勞動部長陳雄文答詢時說,由於有不少立委提出不同看法,允諾將重新檢討此一函釋。今早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中,民進黨立委鍾孔炤、陳曼麗也都提出質疑。勞動部在8日時說,現行勞基法禁止女性勞工在「哺乳期間」(原則上產後1年)從事夜間工作,原意是要保護女性勞工產後生活作息正常,以利哺育及照顧嬰兒,但因有女性勞工反映,一律限制產後女性無論是否需要夜間哺乳都不能輪值夜班,規定僵化,反而影響產後女性就業權益。勞動部為此邀專家學者、相關機關、團體討論後,共識認為現行法令原則禁止,但也應尊重女性勞工自主權和工作權,勞動部因而決以解釋令檢討放寬,產後女性可自願簽切結上夜班。但鍾孔炤說,當雇主要求女性員工產後上夜班,她敢不切結嗎?陳曼麗說,女性在產後除了哺乳,跟嬰兒間的擁抱也很重要;李彥秀則要求應避免在勞基法母法下,還給予簽切結的空間。勞動部強調,雇主不能強迫產後女性上夜班且負有舉證義務,應由女性勞工自願且親簽聲明書或切結書,且相關證明文件須事前備妥,雇主不能被勞檢時才請女性勞工補簽證明,違者可罰9-45萬元。勞動部3月8日發布解釋令,放寬女性產後夜班規定,今在立法院遭藍綠立委質疑。記者許俊偉/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E1AD7DE5B5680E94
arrow
arrow

    kuy94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