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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4日電)一家食品公司在民國102年間使用由北海油脂供應的劣質豬油製作蔥油餅,並賣給國軍後勤指揮部,事後國軍不滿提告,二審高院判這家食品公司敗訴確定,應賠償新台幣84萬9320元。 判決書指出,這家食品公司在102年間使用由北海油脂供應的豬油製作鍋貼、蔥油餅、燒餅,與國軍後勤指揮部副食供應中心簽約作為軍中伙食。 103年間爆發劣質豬油事件,衛福部食藥署將相關產品列為「不符法規標準,但無立即危害」的二級食安風險,因此必須一律下架銷毀,國軍因此提告。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這家食品公司應賠償84萬9320元,全案上訴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見解,判決確定。105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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